国务院重磅发布!绿色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列入中央环保督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条例》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督察。同时,明确“一刀切”应对督察等多种情形将被追责。
《条例》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