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对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规定了披露目标,明确了披露要求和管理流程等,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不再重复规定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S2)总体保持衔接。一方面,在准则内容上,对于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融资排放、情景分析等重要但披露难度相对较高的信息,基于S2做全面科学的规定,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并且,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财政部已着手开展了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 9 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