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1月15日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意见》提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支持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大湾区产品碳足迹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实现空气质量全域改善,协同推进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和珠江口近岸海域系统保护,共建美丽海湾,建设“无废湾区”。
《意见》还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守“三条控制线”,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管理实践模式。开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和新能源运载工具、工程机械。强化各类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经过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处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