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通知》时表示,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九大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项目环评审批数量由“十三五”期间每年22万左右下降至2023年每年12.6万个。
这位负责人说,在环评改革取得进展同时,也出现了基层审批数量较大、制度叠床架屋、环评机构乱象等新的突出问题。此次改革,将以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为核心目标,把改革重点放在优化环评分级和分类管理两项制度上,上收一批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一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标准化一批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