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
《方案》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算融资项目碳排放,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必要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