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个地方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包括:
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延边州,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金华市、丽水市,福建省福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湖北省十堰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铜仁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