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两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前者提出,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及其他项目,包含电力、钢铁、焦化、机械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废钢铁、废玻璃、非有色金属、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循环利用等具体内容。
后者主要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和节水及其他项目,包含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两项文件中均提出,预算下达方式为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