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各地方不得新建碳市场!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
通知中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提高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普惠交易相关参与方遵法守法的自觉性。通知中强调,严惩重罚违法行为,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通知中明确,各地方不得新建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有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条例》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试点作用,避免滋生金融风险,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