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快讯

第一批CCER方法学已经公布!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等4类项目

2023-10-26

10月24日晚间,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首批项目方法学,包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个领域。上述项目方法学发布,意味着即将有新的CCER获批,并进入CCER交易市场及全国碳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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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及方法学下载链接如下: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24_1043877.html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单位编制方法学建议的规范和引导,畅通方法学建议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

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培训,对方法学深入解读,培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核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方法学简介
METHODOLOGY

「造林碳汇」

(CCER-14-001-V01)

造林碳汇项目可通过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

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使用本文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 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对于2019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667m2;

  • 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 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2cm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20%;

  • 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 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并网光热发电」

(CCER-01-001-V01)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兼具绿色发电、储能和调峰电源等多重功能,能够安全、高效、长时储存能量并且稳定供能,可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方法学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

符合条件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CCER-01-002-V01)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创新性领域,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以风能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方法学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可以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红树林营造」

(CCER-14-002-V01)

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消浪、促淤护岸、固碳储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营造红树林可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

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可以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使用本文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

  • 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

  • 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

  • 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 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

  • 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

  • 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

  • 项目不进行施肥;

  •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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